问题: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,按规定需向每户住户收取3000元气源费,我公司再全额交给大连市燃气处,是否缴纳流转税。若此气源费由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收取,并由物业公司全额缴给燃气处,物业公司是否缴纳流转税?
答复:对房屋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代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,无论其是什么项目,无论其财务上如何核算,均应全部作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,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。
对物业管理的单位,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、电、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、电、燃气、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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